关于道路车辆盲区监测BSD国家标准-工信部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 -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14)归口。
4.5自检要求
——检查相关电气部件是否正常运行
——查相关传感元件是否正常运行
自检时,不应出现明显的延迟;在发生电子、电器故障时,故障指示也不应出现明显的延迟。
4.6 其他
Mi、M 类车辆盲区监测范围如图 4 所示,图中线条旨在更准确说明盲区监测警告要求,右侧、左侧和后部等描述参考试验车辆的行驶方向,图中所给出的所有尺寸均相对试验车辆而言,具体各线条含义如 下所示:
——线 A 平行于试验车辆后缘,并位于试验车辆后缘后部 30.0 m处——线 B 平行于试验车辆后缘,并位于试验车辆后缘后部 3.0 m处——线 C 平行于试验车辆前缘,并位于第九十五百分位眼椭圆的中心——线 D 为试验车辆前缘的双向延长线——E 平行于试验车辆的中心线,并位于试验车辆车身(不包括外后视镜)左侧的最外缘——线 F 平行于试验车辆的中心线,并位于试验车辆车身左侧最外缘的左边,与左侧最外缘相距 0. 5 m——线 G 平行于试验车辆的中心线,并位于试验车辆车身左侧最外缘的左边,与左侧最外缘相距 3.0 m说明:
1— 试验车辆;
2—第九十五百分位眼椭圆的中心,参考 GB/T 36606-2018 定义,M 类车辆参考;
3—FCGB 围成的区域为直线工况下的车辆左侧盲区监测范围;
4—KCLB 围成的区域为直线工况下的车辆右侧盲区监测范围。
图 4 Mi、M 类车辆盲区监测范围示意图
M2、M3、N2、N3 类车辆盲区监测范围如图 5 所示,图中线条旨在更准确说明盲区监测警告要求,右侧、 左侧和后部等描述参考试验车辆的行驶方向,图中所给出的所有尺寸均相对试验车辆而言,具体各线条 含义如下所示:
——线 E 平行于试验车辆的中心线,并位于试验车辆车身(不包括外后视镜)左侧的最外缘
——线 F 平行于试验车辆的中心线,并位于试验车辆车身左侧最外缘的左边,与左侧最外缘相距 0.5 m
——线 G 平行于试验车辆的中心线,并位于试验车辆车身左侧最外缘的左边,与左侧最外缘相距 3.0 m
——线 H 平行于试验车辆的中心线,并位于试验车辆车身左侧最外缘的左边,与左侧最外缘相距 6.0 m
——线 J 平行于试验车辆的中心线,并位于试验车辆车身(不包括外后视镜)右侧的最外缘——线 M 平行于试验车辆的中心线,并位于试验车辆车身右侧最外缘的右边,与右侧最外缘相距 6.0 m
——线 N 为试验车辆后缘的双向延长线
——线 0 平行于试验车辆后缘,并位于试验车辆后缘后部 10.0 m 处
说明:
1— 试验车辆
2—后视镜位置
3—FCGB 围成的区域为直线工况下的车辆左侧盲区监测范围
4—KCLB 围成的区域为直线工况下的车辆右侧盲区监测范围
5—KCSB 围成的区域为右转工况下的车辆右侧盲区监测范围图 5 M2、M3、N2、N3 类车辆盲区监测范围示意图
5.2.1 目标车辆测试要求
盲区监测功能应覆盖左右两侧的相邻区域。直线行驶工况下目标车辆应为 6.2.1 规定的汽车或者摩托车,当目标车辆为汽车时,盲区监测系统应满足 6.4.2.1 规定的测试要求。
5.2.2 盲区监测功能的警告要求5.2.2.1 左侧盲区警告要求按 6.4.2 进行直线行驶工况试验,当目标车辆处于以下条件所列范围内时(见图 4、图 5),系统应发出左侧盲区警告:——目标车辆的任何部位位于B线前面
——目标车辆完全位于C线后面
——目标车辆完全位于F线的左侧
——目标车辆的任何部位位于G线的右侧
——目标车辆的任何部位位于 B 线前面
——目标车辆完全位于 C 线后面
——目标车辆完全位于 K 线的右侧
——目标车辆的任何部位位于 L 线的左侧
如果目标车辆任何部位均未处于 A、D、J 和 M 四条直线交叉覆盖区域内,则不应发出右侧盲区警告。5.2.2.3 M2、M3、N2、N3 类车辆右转盲区警告要求按 6.4.3 进行转向行驶状态试验,在试验车辆右转、目标车辆直线驶入 KCSB 围成右侧盲区监测区域 的过程中,当试验车辆前缘到达 6.4.3 所描述的最晚警告线 R 线时,盲区监测系统应发出警告。
5.2.3 系统响应
5.2.3.1 系统响应时间
当目标车辆从侧后方进入盲区监测范围时,从目标车辆进入盲区监测范围到系统发出警告的时间应不大于 300 ms。
6.试验方法
6.1.1 试验应在水平、干燥、具有良好附着能力的混凝土或沥青路面上进行。
6.1.2 测试时的环境温度应为 -20 ℃~40℃6.1.3 水平可视范围应确保能够在整个试验中清晰观察目标。
6.2 目标车辆
目标车辆应为普通大批量生产的汽车或摩托车。目标车辆为汽车时,轴距应满足 2.0m~2.5m 的范围,作为替代,也可以采用表征参数能够代表车辆且适应系统传感器的柔性目标;目标车辆为摩托车时, 目标车辆的长度应为 2.0DT2.5ID,最宽点
(不包括侧视镜)的宽度应为 0.7m~0.9m,高度
(不包括挡风玻璃和驾驶员)应为 1.1 m~1.5 m。作为替代,也可以采用表征参数能够代表摩托车且适应系统传感器的柔性目标。
6.3 试验测量系统
6.3.1 盲区警告试验测量系统
6.3.1.1 试验测量系统要求
试验测量系统应满足下列要求:
——完全独立于盲区监测系统
——能测量试验车辆后缘与目标车辆前缘之间的纵向距离(假设目标车辆位于试验车辆后方)
——能测量试验车辆前缘与目标车辆后缘之间的纵向距离(假设目标车辆位于试验车辆前方)
——能测量试验车辆最左边缘与目标车辆最右边缘之间的横向距离(假设目标车辆位于试验车辆左侧)
——能测量试验车辆最右边缘与目标车辆最左边缘之间的横向距离(假设目标车辆位于试验车辆右侧)6.3.1.2 试验测量系统精度要求
——距离小 2m 时,测量精度应小于等于 0.1 m
——距离大于等于 2m 且小于等于 10m 时,测量精度应小于等于 5%
——距离大于 10m 时,测量精度应小于等于 0.5nu
b)时间测量精度应符合下列要求:——时间小于 200ms 时,测量精度应小于等于 20ms
——时间大于等于 200ms 且小于等于 1s 时,测量精度应小于等于 10%
——时间大于 1s 时,测量精度应小于等于 100 ms
M、N 类试验车辆应按 6.4.2 所述分别进行直线行驶工况左侧盲区监测警告、右侧盲区监测警告试验 并符合相应要求。
M2、M3、N2、N3类试验车辆按6.4.3进行右转试验并符合相应要求。
6.4.2直线行驶工况下的试验
6.4.2.1目标车辆(摩托车)识别试验
试验车辆以(40±2) km/h 匀速直线行驶,目标车辆(摩托车)以(55±5) km/h 由侧后方驶向并超越 试验车辆,行驶过程中应保持目标车辆(摩托车)车身的最外缘与试验车辆中心线之间的距离为 2.0 m~3.5m,见图 6。当目标车辆从侧后方行驶进入试验车辆盲区监测范围时,系统应发出警告,警告发出的时间不得晚于目标车辆前缘穿过图 4、图 5 所示 C 线。当目标车辆(摩托车)的前缘超越试验车辆图 4、 图 5 所示 C 线 3m 时,试验结束。
测试完成后应由试验车辆另一侧重复进行该试验。图6目标车辆(摩托车)识别测试
6.4.2.2 直线道路并道试验
试验车辆以(50±2) km/h 匀速直线行驶,目标车辆以(50±2) km/h 匀速行驶并保持与试验车辆的横向距离为 6.0nT7.0m,见图 7。当目标车辆越过图 4、图 5 所示 B 线,完全在 C 线之后时,以 0.25 m/s~0. 75 m/s 的侧向速度分别从试验车辆侧后方进行变道,直至两车的横向距离为(1.5土0.3) m。变道完成后, 确保目标车辆仍然越过 B 线并且完全在 C 线之后,目标车辆至少保持直线行驶 300ms,然后变道返回最初车道线,试验结束。
测试完成后应由试验车辆另一侧重复进行该试验。
图 7 车辆井道测试示意图
6.4.2.3 直线道路目标车辆超越试验车辆试验
试验车辆以(50+2) km/h 匀速直线行驶,目标车辆在相邻车道匀速直线行驶并保持与试验车辆的横 向距离为(L5±0.3) m,目标车辆以高于试验车辆的速度匀速行驶并超越试验车辆,见图 8。目标车辆跟据表 1 规定场景的车速行驶于试验车辆侧后方,当两车达到试验开始两车纵向距离时,试验开始;当目标车辆的前缘超越试验车辆图 4、图 5 所示 C 线 3m 时,试验结束。
测试完成后应由试验车辆另一侧重复进行该试验。6.4.2.5 直线道路双目标车辆超越试验车辆
试验车辆以(50±2) km/h 匀速直线行驶,目标车辆以(60±2) km/h 在相邻车道匀速直线行驶并保持与试验车辆的横向距离为(1.5±0.3)m,如图 10 所示。开始测试时,目标车辆距试验车辆图 4、图 5 所示 B线纵向距离大于 11m;当最前缘超越试验车辆 C 线 3m 时,试验结束。
6.4.3 M2、M3、N2、N3 类车辆右转的测试
6.4.3.1 测试场景和车速设置
6.4.3.2 M2、M3、N2、N3 类车辆右转弯测试
将试验车辆和自行车假人从各自的起始位置按照规定的试验车速进行测试,试验要求试验车辆前缘 在通过图 11 中 Q 线(误差在 0.5m 以内)的同时自行车假人通过图 11 中 P 线(误差在 0.5m 以内), 试验车辆在规定车速(土2km/h 的范围内)向右转向,朝设定的碰撞点行驶。自行车假人以规定的速度, 至少保证自行车假人车速稳定 8s 以上,沿着规定的路线向预定的碰撞点移动。
当试验车辆前缘穿过R线时,盲区监测系统应发出警告。300ms 后结束试验。根据表 2 规定的参数,重复上述试验,验证 M2、M3、N2、N3 类车辆盲区监测系统性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