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9日21时许,京港澳高速湖南境内衡阳衡东段朱亭收费站附近,大客车豫Q52298越过道路中间隔离带与对面行驶的罐车豫CS6852相撞,截至30日12时,事故共造成18人死亡(客车16人、货车2人)、14人受伤。
涉事客车是一辆由广东中山开往河南平舆核载55人的大型客车,当时车上加司机乘客在内共30人,于6月29日中午12时发车,原本计划于30日11时抵达河南平舆。伤者黄建华称,事发时客车上并没有坐满,有些乘客系了安全带,但仍有部分乘客没有系安全带。
值得注意的是,涉事的豫Q52298大客车曾多次被河南平舆交警通报批评。2017年12月27日,平舆交警在其官方微博通报驻马店汽车运输公司平舆分公司所属车辆存在超速等安全隐患时,违章车辆包括此次事故中的大客车;2018年1月30日,平舆交警再度通报称豫Q52298存在疲劳驾驶;3月31日,平舆交警通报时豫Q52298再度榜上有名,存在违法未处理的交通安全隐患;4月28日,豫Q52298客车又被平舆交警通报称存在多次疲劳驾驶,望公司对该车进行重罚。
疲劳驾驶,害人害己。一直以来,疲劳驾驶交通事故频频见诸报端,由于疲劳驾驶引发的交通事故往往是在驾驶人毫无预见性、且未采取主动避险措施的情况下发生的,往往导致车毁人亡,后果十分惨重。可以说,疲劳驾驶已经成为马路上的“无形杀手”。
造成疲劳驾驶的因素很多,而在高速公路进行长途运输的驾驶员往往更容易出现疲劳现象,这与社会、高速公路的道路环境、驾驶员自身是密不可分的。
1.社会原因
一是随着商品经济的不断深化,市场竞争也越发激烈,商品的流通也越来越快,运输公司或车主为赢得市场,使经济利益最大化,在多拉快跑奔小康理念的驱动下,必然促使驾驶人长时间的连续驾驶,难免踏入疲劳驾驶的雷区;
二是一些驾驶人因严重超载,为逃避交通管理部门的处罚,经常选择深夜行驶,而深夜正是疲劳驾驶最易出现的时间,或者是为躲避某一个交管部门的检查点而连续行驶造成疲劳驾驶;
三是人们对于疲劳驾驶危害的认识远远比不上酒后驾车和超速行驶。经过广泛、深入的宣传后,酒后驾车、超速行驶已被全社会所认知,绝大部分驾驶人都清楚法律法规对酒后驾车、超速行驶的相关规定,也清楚对酒后驾车、超速行驶的处罚措施。但就是这种极易引发重特大交通事故的违法行为,人们往往没有清醒的认识。
2.行车时间
夜间行车虽不属违章,但它是造成交通事故的一个因素,因为夜间行车极易因疲劳驾驶或视线不良或路况不熟等原因而酿成车祸。下列三个时段为交通肇事多发期,应引起当心与警惕。
晚上7-9时称为“恶魔时段”。车大灯使用不上,视觉适应性低,属于在半盲目状态中驾车,客观情况不能完整准确掌握。
深夜10-12时称为“夜麻痹时段”。此间路面人与车辆稀疏,司机多认为是赶路的最佳时段,麻痹大意思想占上风,易酿车祸。
凌晨 0-5时称为“疲劳时段”。驾驶员在夜间行车由于不能见到道路两旁的景观,容易产生驾驶疲劳;同时,此间受生物钟作用,人体极易困乏思睡,不易久睁双目,对周边事态判断反应力低下,也为交通事故高发时段。
医学研究表明,人意外死亡的高峰时间是凌晨2―4时,这段时间人的警觉性和行动都较为迟缓。在交通事故中,发生车祸的时间在凌晨1―4时的最多,这是人夜里活动当中最为困倦的时候,精力不集中,疲劳驾驶。
3.高速公路本身的特点较易导致疲劳驾驶
高速公路里程长,路况好,路面平直,弯道少,路旁景物比较单一,安全系数也高于地方公路,驾驶人驾车时动作单调,视线单一,这种情况最易导致驾驶人大脑疲劳。人不管做什么事,只要出现多种姿势、频率和节奏就不会感到困倦,但高速公路不行,驾驶人在高速公路驾车比在一般公路行驶更加容易导致疲劳驾驶。
此外,对疲劳驾驶处罚幅度太轻,疲劳驾驶违法行为较难取证也是导致疲劳驾驶事故的重要原因。
要真正预防疲劳驾驶需要社会各方参与,共管共治。除了加大交通安全宣传力度、强化管控力度等,推广应用科技手段也是一种新的有效的管理方式。长期以来,由于缺乏有效的用于检测疲劳驾驶的科技设备,对疲劳驾驶缺乏有效的证据收集,使得管理难度较大;近两年,随着市场需求增加及技术不断发展更新,用于疲劳驾驶检测的预警设备被开发出来,有效弥补了疲劳检测这一领域的技术空白。
车元素的疲劳检测及驾驶行为识别预警系统,基于人脸识别、3D脸部建模、人脸特征检测等技术,在驾驶员出现闭眼、低头、打哈欠、打电话、抽烟、左顾右盼等不良驾驶行为时,向驾驶员及时发出警报,提醒驾驶员纠正驾驶行为,从而减少不必要的危险事故发生。